核心提示: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明確,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都須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大部分離退休人員如果中秋節收到原單位的節日禮物,將被徵收個稅。
中秋節臨近,我國大部分離退休人員都可能從原單位收到一份節日禮物,不過,這份禮物將被徵收個稅。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明確,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都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與工資薪金計徵方式相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廣州市地稅局相關人員表示,離退休人員不需擔心,因為這部分稅費並不是個稅政策發生了新的調整。實際上,一直以來都已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了。而且這部分稅費與工資個稅起徵點一樣是2000元,因此涉及面很小。
5500元補貼交稅400元
納稅人可以根據相應的稅率和公式來計算:補貼、獎金等應納稅額=(收入金額-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以退休人員王伯為例,他7月份辦理了退休手續,8月他收到了單位一次性向他發放的退休補貼5000元以及500元的中秋節過節費。他8月份應納個稅額=(5000+500-2000)×15%-125=400元(注:適用稅率15%的速算扣除數為125元)
再任職收入不免稅
市地稅局工作人員還提醒,如果是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以及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稅。
另外,單位為職工購買了企業年金,職工退休後按規定提取的年金也不需要繳稅。
不過,退休人員若再返聘回單位工作,或者再在其他單位任職所得收入仍須計徵個稅。
據介紹,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納稅方式有兩種,包括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以及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納稅。由於徵繳方式不同,稅率也有所差別。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少於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
以陳老師為例,按他退休後在一家培訓機構任兼職教師,每月可領取工資3000元。
按“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應納個稅額=(3000-2000)×10%-25=75元
按“勞務報酬所得”,(3000-800)×20%=440元。
按“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係;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陞、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