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正式批准印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党的十七大、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新的 “三定”方案對我委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抓好宏觀調控提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我委要進一步轉變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並據此對一些具體職能進行了充實及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委內各單位認真學習落實好“三定”方案,提高對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認識,積極推進職能轉變,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進一步提高為地方、為企業、為社會服務的水平。 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